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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洲新材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罚3万元
2017 年 9 月 19 日,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对宏洲新材进行现场检查时,发现宏洲新材生产废水收集进入沉砂池,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,第三级沉淀池与生产车间边沟之间有一连接口,沉淀池内废水由该连接口进入边沟,最终排入市政管网。
宏洲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。为此,金堂县环境保护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《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(修订稿)》的规定,处以如下行政处罚:(1)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;(2)罚款人民币叁万圆(小写:30000.00 元)。
12月29日讯 宏洲新材收到金堂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《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被罚款3万元。
宏洲新材表示,公司目前已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,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全部罚款,该笔罚款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,为此,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。